<pstyle=“text-indent:2em;”>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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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zcwj/201602/5e7d1f23faf547de9de2aff3ce9f434a.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