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法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为促进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水平,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对推进我省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转型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一章  总则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一条工作站是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依托,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创新载体,是全省人才工作一个重要的服务平台。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二条工作站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聚集人才,引育结合”的基本原则。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三条工作站是院士专家参与社会实践的一种活动平台,鼓励院士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工作站的工作。依托单位可采用多种形式与院士及其专家团队合作。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四条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省科技厅和省科协共同组织认定。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五条成立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公室,设省科协,负责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科技厅和省科协派人共同组成,主要承担协调和服务工作,与省内外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协调院士专家进站的项目对接,组织对申报单位的评审、考察等工作,组织对已认定工作站的绩效评价和考核。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工作内容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作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依托单位申请认定院士专家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湖南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4%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二)依托单位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的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认定;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三)依托单位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合作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定了共建工作站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四)依托单位制定了3年以上院士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五)院士专家工作站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稳定的经费保障。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七条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依托单位名义聘请,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依托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八条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一)战略决策咨询:围绕依托单位及其行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咨询。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二)科技项目合作:围绕依托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指导和帮助依托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水平,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鼓励院士专家来湘创新创业,不断提升我省产业化发展水平。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四)创新人才培养:建立规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企业化运作,面向区域和行业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辐射、带动工作站所在区域和行业发展。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四章  认定程序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九条工作站的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条申报认定程序: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一)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自愿申报。原则上常年申报,定期评审。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二)依托单位填写《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院士专家工作站筹建情况、院士专家工作站3年发展规划及《申请表》中所涉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三)依托单位可向市州科技局、科协申报。市州科技局、科协初审合格后,分别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协;依托单位为中央在湘单位或省直单位的,可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或省科协;已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市、州,由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公室推荐申报。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同一依托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多头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四)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为“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一条在认定过程中,发现依托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认定资格。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二条认定为省级工作站的,由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发文,授予“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五章  考核管理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三条工作站应每年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需求等,每年度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总结。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四条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依托单位从认定批复的第二年度开始,每年11月底前由依托单位根据《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向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提交《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连续两年未按要求上报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格。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五条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每年12月中旬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的主要依据是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各项任务指标实现度、设站基础条件等。评审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继续保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建站补助;评为合格的,继续保持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评为不合格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摘牌,取消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称号。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六条补助、奖励和办公等有关经费由省科技厅、省科协在财政经费中列支。各市州、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工作站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六章   附则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pstyle=“text-indent:2em;”><spanstyle=“font-size:14px;”>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科协制定的相关办法自动废止。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http://www.yiyang.gov.cn/yyskjj/1149/content_254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