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2014〕515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首批拟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23日—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技术创新处。
联系电话:010-68205233
传 真:010-68205235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拟认定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5年6月23日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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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497/n3057503/c3647547/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