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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MsoNormal”>宁政发〔2014〕35号
<pclass=“MsoNormal”>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pclass=“MsoNormal”>
为推进我县建筑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0〕2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pclass=“MsoNormal”>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pclass=“MsoNormal”>
㈠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省会次中心,构建幸福新宁乡,建设全国一流现代经济强县”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运行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努力推动全县建筑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pclass=“MsoNormal”>
㈡目标任务。到2018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20亿元以上,其中外拓产值30亿元以上,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以上,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业界影响大的骨干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努力打造建筑业发展强县。<pclass=“MsoNormal”>
二、提升建筑企业竞争能力<pclass=“MsoNormal”>
㈠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建筑企业市场化、股份制改造,完善企业法人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加快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鼓励建筑企业通过转型、兼并、重组等方式向总承包方向发展,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竞争实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pclass=“MsoNormal”>
㈡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强化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行管理、技术骨干基本固定、劳务用工相对灵活,职责明确、高效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培养或引进高素质人才。建立适应建筑业发展要求的培训机制,将建筑业工人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引导建筑劳务人员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建筑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到2016年,县内所有建筑工地作业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鼓励和支持职教中心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建筑企业加强培训合作。<pclass=“MsoNormal”>
㈢推动建筑业技术装备升级。鼓励建筑企业建立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总部大厦,在用地、项目建设收费等方面比照工业项目优惠政策予以支持。鼓励建筑企业以大、中型工程为平台,引进国内领先的大型机械和设备。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支持建筑企业按照《湖南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提高设计与研发能力。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支持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施工工法。鼓励企业广泛运用节能、节地、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提升建筑业产业化水平。<pclass=“MsoNormal”>
㈣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鼓励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建筑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鼓励建筑业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企业以EPC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领域。鼓励建筑企业向承接幕墙设计施工、空调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等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建立县外市场政府推介机制,定期组织县内骨干企业到县外重点区域开展合作洽谈和推介引导。县内建筑企业跨县承包工程的,由税务机关及时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pclass=“MsoNormal”>
㈤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发展理念,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着力培育企业技术文化、质量文化、信用文化、项目文化等,塑造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提高管理水平。创办并定期举办企业管理、项目管理论坛,打造高层次建筑业交流平台,提升宁乡建筑业影响力。注重正面舆论宣传,推介建筑业企业典型,增强全社会对建筑行业的认同度。<pclass=“MsoNormal”>
三、加强建筑市场体系建设<pclass=“MsoNormal”>
㈠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建筑市场体系,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注重择优。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对建筑业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查、质量评优等方面一视同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管的信息建设,实现市场监管和现场监管联动,让现场管理好、安全生产好、产品质量好的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pclass=“MsoNormal”>
支持县内建筑骨干企业参加全县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通用技术项目优先县内骨干企业。<pclass=“MsoNormal”>
㈡鼓励企业创先争优。设定建筑业专项发展基金,对在工程质量、转型升级、税费缴纳、外拓业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pclass=“MsoNormal”>
提高企业创建优良精品工程的意识。对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全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的建筑企业或成功创建全市结构优良工程、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全省优质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分别给予奖励。<pclass=“MsoNormal”>
鼓励建筑企业向高资质发展。对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二级升至一级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奖励。<pclass=“MsoNormal”>
扶持建筑业重点税源企业。对独立纳税建筑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排名行业前10位且同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给予奖励。<pclass=“MsoNormal”>
鼓励企业外拓市场。对当年外拓施工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回本县缴纳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pclass=“MsoNormal”>
按相关规定开展优秀建筑企业、企业家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加省、市优秀建筑企业、企业家评选。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建筑企业的,次年度该企业县内承接工程履约担保额度调整为8%,在年度内承接的本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由建设单位直接打入该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取及使用由县住建局负责监控。<pclass=“MsoNormal”>
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禁建筑企业将发包、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相应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执业资格人员的信用档案登记、评价、发布和奖惩制度。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企业实施“黑名单”管理,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招标投标、贷款准入、贷款利率、融资额度、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优待。<pclass=“MsoNormal”>
㈣规范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和打击串标、围标、抬标行为。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强化标后跟踪监管。推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加强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引导,强化对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书中现行工程量计价、人工工资等造价行为的审查,确保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规范,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合法利益。<pclass=“MsoNormal”>
四、强化建筑质量安全管理<pclass=“MsoNormal”>
㈠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及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强化施工管理信息化,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对混凝土质量的全过程信息管理,推行混凝土试块芯片植入管理,推进基桩监测远程网络监控管理,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设计、施工中的应用试点,对施工项目及其从业人员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及恢复办法。规范施工现场总分包行为,明确总包、分包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pclass=“MsoNormal”>
㈡强化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责任。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各方责任主体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做好相关岗位人员配备工作。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依法严肃查处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单位。<pclass=“MsoNormal”>
㈢大力推广绿色施工。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理念,强化对建筑工人卫生健康知识、安全常识、质量意识及节水、节电、节材、降尘等节约、环保理念的教育。大力创建绿色工地,禁止县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步推广预拌砂浆和绿色建材。认真组织绿色施工评价,推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科学运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节约建筑成本、减少建筑垃圾、降低扬尘污染。<pclass=“MsoNormal”>
㈣加大建筑节能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加大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力度,完善并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奖励政策和行政保障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pclass=“MsoNormal”>
㈤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新型建筑体系,努力实现构件设计标准化、预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装配化的施工生产方式的转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工业化和新技术应用示范试点。<pclass=“MsoNormal”>
五、加大建筑业政策扶持力度<pclass=“MsoNormal”>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宁乡县促进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发展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为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发挥建筑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平台,加强企业同企业及相关机构的联系,加强建筑业发展的协调服务。<pclass=“MsoNormal”>
㈡加强融资服务。探索建立银企合作机制和企业金融信用体系,帮助建筑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建筑业企业协会要发挥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贷款和出具投标担保函等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到县外投标承包重大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增资扩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工程合同、应收帐款、工程设备等动产及股权、专利权质押等形式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有效益、讲信用的建筑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简化审贷程序,适当给予利率优惠。<pclass=“MsoNormal”>
㈢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建筑施工环境治理,严厉打击强包强揽工程、强送建筑材料、强制阻工等行为。改进工程款结算、支付办法,提高工程结算效率。参照长沙市相关标准,适度提高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收取标准。加强建设领域“两个清欠”治理,健全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加大对历年拖欠款项的清欠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建筑工人合法权益。<pclass=“MsoNormal”>
六、本意见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pclass=“MsoN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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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人民政府<pclass=“MsoNormal”>
2014年9月10日<cms_page_separator></cms_page_separator><cms_page_separator></cms_page_separator><pclass=“MsoNorm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