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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人社办发〔2014〕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方面公车使用存在的问题,防治公车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现将我厅节假日期间的公车管理使用作出如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全厅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入库封存。根据我厅实际情况,全厅公车封存地点设省委大院、省政府二院和厅机关南院三处地方。上下班交通车一律停放机关南院。省就业培训中心、省劳动人事学校公车就地封存。
二、全厅所有公车钥匙一律上缴集中保管。其中,南院公车钥匙集中保管由徐文华负责,北院由徐电宇负责。有公车的厅属单位由各单位综合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
三、节假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
四、确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要严格审批程序。由公车使用人填写“节假日公车使用派车单”,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请分管厅长审批同意,方可派车。厅属各单位确因公需要使用公车,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节假日期间,厅后勤服务中心将加强对全厅公车入库情况的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私自用车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