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2014年度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2014年度发展计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0日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2014年度发展计划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2014年度发展计划
指导思想
2014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法治湖南建设总体部署,以立法带动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以普法营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治氛围,努力增强全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观念;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风险普查带动执法监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依法行政;以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服务为重点,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执法能力和经办服务水平,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开创我省“法治人社”新篇章。
主要目标
一、系统法治制度整合更新基本完成
加强原有法治规章制度整合更新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服务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服务和业务经办有机融合,全面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
二、普法宣传教育分层理念基本建立
树立分层普法宣传理念,根据受众不同需求,针对性开展个性化专业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打造公益普法宣讲服务品牌。及时研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具体适用中新情况和新问题,统一提出适用性具体处理意见,牢固把握普法宣传和政策法规解释主导引领权。
三、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基本显现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统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不断扩大案卷评查范围,努力探索案卷评查新模式。
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基本顺畅
加强对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全面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源头管理。加强与厅办公室和业务处室单位的有效对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并试行动态清理。
五、厅本级法律事务处理基本统一
试行厅本级法律事务统一处理,业务处室单位经办日常业务工作与法规处办理法律事务,分工合作,有机融合,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加强业务工作与合法审查、复议监督和审判监督间良性互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平台,营造良好的内外部法治保障环境。
主要措施:
一、坚持立法优先,为事业发展提供地方法治保障
(一)加快工伤保险地方行政立法步伐,尽快促使《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力争上半年正式颁布实施。
(二)加大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立法进度,争取在年内完成立法程序。
(三)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和《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调研论证等工作。
二、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四)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按照分层普法宣传理念,开展个性化和专业化普法宣传教育,继续在系统开展法律法规巡讲“三个一”活动,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宣讲模式,以点带面,拓展延伸,初步形成全覆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益普法宣讲服务品牌。
(五)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理念教育活动。结合“人社人为人民”主题活动,继续开展“以人为本、尊重劳动、服务至上、高效廉洁”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行政执法理念,依法履职、忠诚履职、公正履职、执法为民、执法便民、执法惠民。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的法治氛围。
(六)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轮训。组织《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具体运用的法律专业培训,会同相关处室单位,统一实施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轮训,切实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专业素养,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把握行政执法重点,突出系统行政执法为民理念
(七)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反对就业歧视。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大《就业促进法》行政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范围,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
(八)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范劳务派遣。严格遵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全过程行政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岗位限制规定,加大对违法劳务派遣惩处,严厉纠正查处劳务派遣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同工不同酬违法行为。
(九)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会保险行政执法。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强化社保险行政执法,尝试建立查询和划拨等强制措施为主体的行政执法制度,探索先行支付后代位追偿的行政执法。建立系统内部执法分工合作,严厉打击参保单位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行为,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考录、考核、职位管理和奖惩等制度建设,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公平考录,提高公务员管理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尝试公务员登记、考录违纪处理和奖惩等专项行政执法,主动预防公务员管理行政法律风险。
(十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升执法效能。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和监察文化建设,健全联席会议协作,形成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合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执法力量,健全察工作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十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大工作力度,控制、调整、减少、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依法新增、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行严格的目录管理和内部行政法律风险预防控制。
(十三)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管理“红头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积极主动按规定启动厅本级新一轮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实施依法行政源头治理。
(十四)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研究探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试行部分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推广行政复议建议意见书制度,依法督促整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十五)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研究探索法治建设指标标准。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年度发展计划,严格推行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考核。同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研究探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相适应的科学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并适时组织实施。
(十六)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扩大评查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细化案卷流程和具体评查考核形式,在传统行政许可、劳动监察执法、工伤认定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评查基础上,将社会保险费核定、人事人才行政和行政复议案卷逐步纳入评查范围。强化案卷评查结果成果运用和转化,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十七)研究探索法治建设情况年度发布,试编依法行政年度蓝皮书。借鉴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白皮书的做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年度蓝皮书制度,即将年度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成果、问题、形势和下一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年度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研究探索典型引路,实行行政案例指导。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会同相关处室单位选择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发布,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具体标准,加强工伤认定行政指导和法律监督。
(十九)研究试行法律顾问制度,引入外部专业法律支持。适时引入外部法律服务,选择热心公益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协作机制,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为厅本级重大决策、重点事项和重要案件提供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助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重大法律事务办理。
五、打造阳光行政执法,提升系统行政服务法治化水平
(二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系统行政执法程序规则、行政执法监督程序规则、行政服务程序规则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内部分工合作制度;建立试行厅政策法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统一规范的政策法规具体应用解释;组织实施系统依法行政与法治工作联系点制度,统一完善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二十一)稳妥推进系统行政执法公开。进一步实施阳光政务工程,探索打造行政执法阳光平台,将系统所有行政执法项目、依据、基准、程序、期限等相关具体执法信息逐步推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布,通过行政执法项目公开、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信息动态公开,实施阳光透明行政执法,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审慎试行系统规范化行政服务。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深化基本公共服务改革,突出统筹城乡重点,解决促进就业、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险行政服务不足、不均和不便等突出问题。规范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着眼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实行政务公开,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行政服务。
(二十三)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省政府命名表彰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大力宣传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法务工作,树立“人社人为人民”良好形象
(二十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事项合法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试行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绩效评估。
(二十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试点推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诉讼庭审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意识与能力水平。逐步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应诉质量和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财物综合保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六)试行厅本级法律事务统一办理。严格依法实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合法性)审查和统一送达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统一专家咨询论证和听证制度。探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统一合法性审查、协作办理制度,法制宣传、培训和法律咨询统一牵头组织、协作办理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事诉讼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协作经办制度。积极整合业务与法规经办合力,提高人社法律事务处置效率。
(二十七)探索法律事务外部支持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横向工作联系,建立省级行政争议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尝试建立外部行政争议处理专家库,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专案讨论,建立行政争议专案专家论证。充分利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研究审议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问题。
七、继续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法律风险普查整改
(二十八)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和人社法律风险普查相结合的整改落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法律风险普查已梳理出的现实可行整改落实建议和对策草案,提出拟采取的具体政策措施,纳入厅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总体整改范围,整合为整改内容。将办事程序、规章制度和改进政策措施汇编整合,形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法律风险普查后的制度性整改成果,为教育实践活动交出实实在在的整改答卷。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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