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望政发〔2013〕23号)文件精神,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对在2012-2013年涌现的从事科技工作,并为望城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进行表彰奖励。现将《2014年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2014年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2014年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由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苏敏芳 副主任:李刚民、黄建平 委 员:区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经开区、望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各推荐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行政领导担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区科技局),黄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审共设区创新贡献奖、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区优秀发明奖、区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奖四个奖项。区创新贡献奖奖金为50万元,授奖奖数不超过2个;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区优秀发明奖、区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授奖总数不超过20个,每个奖项授奖人数均不超过5人,授奖组织不超过3个;奖项没有合适对象可以空缺。 三、申报条件 (一)区创新贡献奖 1.申报对象须为在本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即2012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申报对象为企业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纳税地须在本区; 2.申报单位须建立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社会科学研究)相关机构,有科技创新带头人和15%以上研发人员,年科研投入占年收入的5%以上; 3.申报单位须在2012-2013年成功自主或合作研发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研成果(已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或形成理论成果1项以上,并已经大规模应用实施一年以上; 4.申报单位的科研成果须具备行业带动性,解决了国内行业发展共性或关键技术难题,或在行业内填补了省内以上空白;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形成的理论成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5.有经济指标的申报单位须连续两年赢利,产值、利税增长率高出本行业先进水平;年新增就业岗位、职工年收入较上年有很大增长; 6.有相应指标的申报单位须GDP能耗降低率、环保指标达行业先进标准。 (二)区科技成果转化奖 1.申报对象须为在本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即2012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申报对象为企业的其纳税地须在本区; 2.申报项目成果须是2011-2013年转化的,已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获得专利授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科技成果,社会发展类项目可放宽到省内先进以上水平,且较大规模转化实施两年以上; 3.申报工业类项目转化实施单位须连续两年赢利,产值、利税增长率高出本行业平均水平,年新增就业岗位、职工年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增长,GDP能耗降低率、环保指标达行业平均标准; 4.申报农业类项目转化实施单位须为农业产业化企业,申报项目年加工转化本地生产原料占企业加工原料的30%以上,且能有效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环保指标达行业平均标准; 5.申报社会发展类项目须具有明显的行业带动作用,解决了区内行业共性或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了市内以上行业空白,环保指标达行业平均标准。 (三)区优秀发明奖 1.申报对象必须为通过自主研发并在2012-2013年取得所申报项目专利权(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其注册地应在本区,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具有本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本区; 2.申报项目技术水平须达到同类技术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技术进步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或解决了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 3.申报项目须具有较大转化和应用、推广价值,并已产生或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区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奖 1.申报对象须为在本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即2012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本区连续从事科技普及推广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个人; 2.申报项目属于组织策划的科普主题活动类的,须趣味性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受益率高,并在区内具有品牌效应; 3.申报项目属于技术推广类的,推广范围须达区内适宜推广的30%以上,有示范基地和示范户,已应用该技术的农户年均增产20%以上,环保指标达行业平均标准; 4.申报项目属于创作科学技术普及作品的,须区内普及率达95%,人民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向具有推荐资格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或经区科技局认可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申报,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区科技局。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奖项申报书请申报对象从望城公众信息网或区科技局网站直接下载。网址:http://www.wangcheng.gov.cn或http://kjj.wangcheng.gov.cn/; 2.上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档和WORD电子文档,所有纸质材料为A4规格,齐边竖式简装成册,一式5份,WORD电子文档内容需与提交的纸质档内容一致(电子文档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单位名称或姓名、申报奖项)。上述材料必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带原件来核对并在所有带章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评审材料评原则上不予退回,由评审组织单位统一处置; 4.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鉴定(验收、专利、品种审定)证书、其它有关材料(如查新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企业标准、证书、前两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财税部门完税证明材料、环评资料、获国家、省(部)级、市级奖励荣誉证书等资料); 5.申报对象需认真、客观实际的填写申报书,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注意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农药、基因技术改造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区科学技术奖评审; 2.同一单位或个人不得同时就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课题)申报区科学技术奖各奖项,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个奖项授奖条件的,经申报对象同意,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调剂; 3.已获区级(含区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4.在知识产权或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申报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 申报推荐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步骤 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现场考察; 3.特邀专家初评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复评; 4.公示拟获奖对象; 5.区人民政府授奖表彰。 八、纪律要求 严禁违反《长沙市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申报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程序撤销奖励。 申报资料受理地址:长沙市望城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区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罗文、谢娅稀 联系电话:0731-88077233 区科技局工业科技科联系人:李丹、范超 联系电话:0731-8808098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区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2.区科技成果转化奖申报书 3.区优秀发明奖申报书 4.区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