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16〕26号 CSCR-2016-01022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将长沙打造成“移动生活之都”,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长沙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长政办函〔201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增进人民福祉、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要为主线,大力倡导崇尚绿色环保、讲求质量品质、注重文化内涵的生活消费理念,创新政策支持,激励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产业人才创新和创业。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培育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1、供给引领,服务驱动。
顺应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新要求,鼓励创新发展生活类移动互联网新产品、新应用,以新产品创新新供给,引导消费新需求。发挥好政府规划、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的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新形势、新要求,充分挖掘消费潜力,增添市场活力。
2、创新引导,融合发展。
促进服务过程和消费方式绿色化,推动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产业高水平发展,加快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结构升级。抢抓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新机遇,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推动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产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3、突出特色,产业集聚。
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和特色,增强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实现产业集聚,打造“中国移动生活之都”品牌。
4、开放共享,安全有序。
鼓励基于生活类移动互联网的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配置效率,加快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型产业生态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夯实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强化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健全标准体系和法规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移动生活服务产业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逐步落实健全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产业规划体系、制度政策体系、行业标准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到2020年,长沙市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产业发展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快培育一批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的互联网移动生活服务龙头企业,全行业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从业人员10万人。
二、重点领域
(一)家政服务。
构建家政服务网络公共平台为载体的移动家政服务体系。重点发展钟点服务、驻家服务、母婴护理、家庭管家、日常保洁、养生美容、个人护理、烹饪饮食、维修养护、家庭配送、家庭教育、营养健康、医疗保健、物流运输等服务。
(二)家居家装服务。
构建家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标准规范。重点发展智能家装、智慧住宅、O2O体验式住宅等服务。
(三)教育培训服务。
加快发展智慧教育和培训,建设教育云服务平台,升级教育“三通两平台”,大力发展移动、远程教育培训,促进教育和培训优质网络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培训深度融合,建设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体系。
(四)医疗健康养老服务。
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重点扶持基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康复医疗、老年护理、母婴照料、卫生预防、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养生保健、家庭医生、移动医疗、远程医疗、高端医疗等新型业态;促进健康干预、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跟踪、健康保险等专业配套服务;推广中医医疗、养生康复、医疗旅游及其他高端健康医疗服务。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建设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五)移动商务服务。
促进以互联网、信息化为基础的无店铺销售、3D网上商城、APP项目等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构建智慧园区、智慧小区等综合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展精细化定制服务模式、主体集成化O2O模式、云网端一体化模式,以及“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服务模式;推进商业体验服务、移动网络销售、提供消费解决方案、自助服务等各类新型业态应用。
(六)文化娱乐服务。
重点推进数字文化、数字电影、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手机游戏、手机动漫等新媒体、新业态发展,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湖湘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
(七)旅游出行服务。
全力打造智慧旅游平台,实施无线WIFI覆盖工程,推行智能导航、导游、导览、导购;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开展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大力发展在线旅游新业态,创新发展在线旅游购物,推动在线旅游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旅游与互联网的跨界融合。开发O2O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旅游定制服务,深化旅游体验。
(八)餐饮服务。
树立网上湘菜品牌,推动餐饮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促进营销模式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发展美食机器人、美食地图、预订平台、中央厨房、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等支持传统产业升级的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有机餐饮、特色餐饮、农家乐等餐饮服务。
三、扶持政策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培育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集聚区。支持长沙高新区信息产业园设立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集聚区,集聚区要加强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符合互联网移动生活发展需要的宽带网络、IDC等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市本级对信息基础设施给予适当补助。
(二)加强公共平台建设。
集聚区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集聚区引进第三方测试、IDC等服务平台。鼓励各行业龙头企业或电商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打造行业移动交流互动平台,提供一站式移动生活服务。鼓励以促进居民消费为目标的公益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市本级对移动生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其实际投资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市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重点向移动生活项目倾斜。
重点支持总部落户在长沙的移动生活领域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1、大力引进总部型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国内外知名的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其总部整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首次纳税后,根据其投资规模、纳税额、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一次性给予50万—2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2、支持本土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对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年增幅超过30%以上的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视其规模和增速,一次性给予20万—5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3、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中小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年增幅超过50%以上的,视其规模和增速,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项目资金补助。
4、鼓励市内企业剥离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业务,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从市内已有企业剥离在长新设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按照其实际投资的1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购买平台服务的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给予合同金额10%的使用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技能人才培训。
鼓励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按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可以享受每人500元至1200元的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按鉴定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分别享受A类150元、B类120元、C类100元的鉴定补贴。职业介绍按登记失业人员类别的不同分别给予50元、80元的补贴。
(五)鼓励企业融资。
鼓励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依法融资(除上市融资和企业内部融资以外的融资渠道),按融资额度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并购重组后企业须纳入长沙市税收和统计范围),且单个项目新增投资额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收购企业50万—200万元的奖励。
(七)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2亿元的长沙市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发展基金(市财政出资1亿元,高新区出资1亿元),重点支持互联网移动生活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发展和扶持重大项目以及重点项目招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多轮融资。
(八)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互联网移动生活走出去开展交流与合作,对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展会,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园区、国内外知名机构和企业在长沙举办互联网移动生活领域的创新创业赛事、行业峰会等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举办费用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创新支持政策。
加快电子发票在移动互联网企业的试点推广;平台型公司以电子流水为依据,规范会计核算,按实际收入缴纳税收;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生活服务的劳动者,由平台型公司采取个体集群管理制形式建立统一的纳税平台,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相关税收,征收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按劳务收入水平设定征收档次。
本意见中相关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其他文件中的政策重复的,可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长沙市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支持方向和重点,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协调解决移动生活产业发展有关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
建立相关部门联合、市与区县两级联手的工作机制,研究生活性服务产业发展趋势及难点、热点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一批重点领域推进建设项目,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规划编制、行业规范、标准制订、业务指导、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统筹规划空间布局,落实税收政策;建立移动生活服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各责任单位提出发展目标,根据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提供企业名单及相关统计报表。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建立市、区县、街镇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落实本区域移动生活服务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
(三)创新政务服务。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将发展移动生活服务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方式方法,创造条件,积极为移动生活服务企业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培训、劳务派遣等各类服务资质。打破行业和部门垄断,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移动生活服务产业投资和发展;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起步阶段的行业合理设置准入门槛,规范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移动生活服务产业涉及民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市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要向移动生活服务产业予以倾斜、支持。要研究探索有利于移动生活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充分利用现有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移动生活服务企业发展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为移动生活服务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市场、融资、查询及维权等相关服务。
(五)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移动服务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影响力的知名移动生活服务、产品品牌及服务体系;鼓励中小微企业做专做精,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六)转变政府监管职能,提升行业规范。
创新支持,先行先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促进本市移动生活服务产业重点行业规范和安全规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龙头企业在决策参谋、标准制订、调查研究、企业服务、宣传推介、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逐步落实以准员工制企业为主导、从业人员注册制为主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移动生活服务体系。
(七)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完善用工体制机制。
将移动生活服务产业人才培养逐步纳入正规教育体系,拓展、创新非正规教育模式,加大特定行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鼓励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建立市场规模、业态结构、从业人员、行业贡献等方面的统计制度,完善移动生活服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信息管理制度等。加强信用管理,建立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使用制度,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消费。
(八)鼓励创新引领,加快新技术应用。
围绕移动生活服务、数字休闲、娱乐、旅游、空间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等数字生活领域,大力发展以网络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推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高级机器人、3D打印等新技术在生活性服务产业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扩大服务规模、提升服务品质。大力发展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各类移动生活服务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和生活便利化水平。
(九)成立研究机构,打造行业品牌。
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成立互联网移动生活研究院,负责长沙互联网移动生活产业研究、分析、产业发展规划,研发共性关键技术,孵化科技成果,培育创新型企业。形成行政协调+规划指导+专业服务的联动机制。实施跨地域(北上广深及美国硅谷等地建立联合孵化基地)发展,形成网罗全国乃至全球的创新创业资源的窗口,使之成为互联网移动生活行业领域最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创业平台。在产业特色上围绕“衣食住行娱”做好产业规划和项目选择培养,树立长沙“中国移动生活之都”的品牌。
五、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