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ign=“center”>望物发〔<spanlang=“EN-US”>2014〕<spanlang=“EN-US”>8号 <spanlang=“EN-US”>
<palign=“justify”>各中心学校、各学校: <palign=“justify”>为认真做好今年春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减轻学生家庭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长政办发〔<spanlang=“EN-US”>2007〕<spanlang=“EN-US”>24号和长沙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长价费〔<spanlang=“EN-US”>2014〕<spanlang=“EN-US”>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中小学和职业中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lign=“justify”>一、今年春季我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的要求,对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区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所需经费按市政府长政办发〔<spanlang=“EN-US”>2007〕<spanlang=“EN-US”>24号文件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政策执行。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湘价教〔<spanlang=“EN-US”>2012〕<spanlang=“EN-US”>9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spanlang=“EN-US”>2013〕<spanlang=“EN-US”>80号文件执行。 <palign=“justify”>二、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两个档次,具体标准见附表。区职业中专收费标准按附表所列执行。公办高中择校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spanlang=“EN-US”>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spanlang=“EN-US”>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 <palign=“justify”>三、借读费。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palign=“justify”>四、从<spanlang=“EN-US”>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palign=“justify”>五、校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向具备生产校服资质的教育服装厂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spanlang=“EN-US”>2003年颁布的《学生服》(<spanlang=“EN-US”>DB43/179—<spanlang=“EN-US”>2003)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spanlang=“EN-US”>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spanlang=“EN-US”>7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区物价局核定。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 <palign=“justify”>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严格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教〔<spanlang=“EN-US”>2013〕<spanlang=“EN-US”>80号文件规定执行。 <palign=“justify”>七、各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和学生转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帮困基金等费用。 <palign=“justify”>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面向学生的培训补课并收取费用,也不得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palign=“justify”>九、严格教育收费纪律。学校的学费收入和政府拨付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相关财经规定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平调挪用,违者将严肃查处。代收费必须严格按规定项目,实行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学期结束时,应将代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及时发给学生书面结算单。 <palign=“justify”>十、全面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价格服务进校园。各校要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价教〔<spanlang=“EN-US”>2013〕<spanlang=“EN-US”>121号),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建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墙板;建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并公示价格监督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站内摆放缴费明白卡、消费指南等价格宣传资料;将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文号、学校不乱收费承诺、价格举报电话(<spanlang=“EN-US”>12358)详尽公布,并做到期初至期末保持完好,未公布的不得收费。 <palign=“justify”>十一、切实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本通知下达后,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在开学初或学期末,对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中心学校也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所属学校进行检查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将从严查处,全区通报,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palign=“justify”>附:<spanlang=“EN-US”>1、<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palign=“justify”><spanlang=“EN-US”>2、<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区职业中专学费标准; <palign=“justify”><spanlang=“EN-US”>3、<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用书表; <palign=“justify”><spanlang=“EN-US”>4、<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普通高中教科书用书表; <palign=“justify”><spanlang=“EN-US”>5、<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小学作业本收费标准; <palign=“justify”><spanlang=“EN-US”>6、<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初中作业本收费标准; <palign=“justify”><spanlang=“EN-US”>7、<spanlang=“EN-US”>2014年春季高中作业本收费标准。 <divalign=“right”><spanlang=“EN-US”>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divalign=“center”><divalign=“center”><divalign=“center”><divalign=“center”><divalign=“center”> <palign=“center”><palign=“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