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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标准
116、我国是如何划分中小微型企业的?
<pclass=“p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于2011年7月4日正式发布(见附录一)。<pclass=“p0”>117、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pclass=“p0”>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主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和海洋工程及核应用技术。118、什么是创业投资企业?
<pclass=“p0”>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是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pclass=“p0”>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19、什么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pclass=“p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包括:<pclass=“p0”>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pclass=“p0”>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pclass=“p0”>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pclass=“p0”>此外,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要该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120、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pclass=“p0”>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pclass=“p0”>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pclass=“p0”>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pclass=“p0”>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pclass=“p0”>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pclass=“p0”>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pclass=“p0”>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pclass=“p0”>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pclass=“p0”>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pclass=“p0”>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pclass=“p0”>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pclass=“p0”>121、什么是动漫企业?
<pclass=“p0”>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件,动漫企业包括: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pclass=“p0”>文件所称动漫产品包括:<pclass=“p0”>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pclass=“p0”>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pclass=“p0”>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pclass=“p0”>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pclass=“p0”>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pclass=“p0”>6、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122、什么是创业孵化器?
<pclass=“p0”>孵化器,本义指人工孵化禽蛋的专门设备。后来引入经济领域,用于指一个集中的空间,能够在企业创办初期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和支持,旨在对高新技术成果、科技型企业和创业企业进行孵化,降低创业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成活率和成功率。<pclass=“p0”><pclass=“p0”><pclass=“p0”><pclass=“p0”>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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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0/art_274014ac97954d57a352605751f4ac3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