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name=“ContentStart”><palign=“center”>国科发高〔2013〕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即日起废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
特此通知。
<palign=“center”>科技部
2013年7月25日<metaname=“ContentEnd”>
<metaname=“ContentStart”><palign=“center”>国科发高〔2013〕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即日起废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
特此通知。
<palign=“center”>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