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望城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通知

<palign=“center”>长沙市望城区物价局 

<palign=“center”>物发<spanlang=“EN-US”>[2013]4 

<palign=“left”>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区给排水管理办公室:  

<palign=“justify”>现将《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望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长价房[2013]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下: 

<palign=“justify”>一、征收项目。本次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包括自来水价格(含0.03元调节基金)、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暂不征收垃圾处理费。 

<palign=“justify”>二、执行时间。经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调整后的价格自执行之日起第一次抄表仍按原价格执行,4月份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请你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palign=“justify”>三、加强宣传。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你们认真向用户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做好价格公示,确保我区自来水综合价格调整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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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ign=“right”>一三年三月六日 

<palign=“center”>长沙市望城区供水用户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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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http://www.wangcheng.gov.cn/xxgk_343/qzfxxgkml/gkmltzgg/201303/t20130314_7498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