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1]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1〕8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1]2号)。 (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11〕89号)。 (三)《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市政府第122号令)。 (四)《望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和继续实施的县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年检项目的通知》(望政发[2011]56号)。 二、工作意义 编制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办事指南,推进项目进驻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和在线办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文件精神,确保政府工作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规范运作的有效举措,对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政务公开,推行电子政务,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三、涉及单位 按照市政府122号令和望政发[2011]56号文件,凡保留了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的部门和单位,都应按要求开展办事流程梳理,项目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和在线办理的前期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编制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办事指南 流程梳理工作的内容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区本级非行政许可项目及转报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为区本级年检项目;第三类为市级下放到区县一级审批的项目。以上三类项目均应规范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制作申请范本,绘制办事流程图。 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填写《望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事项汇总表》(附件1)和每个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的《望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事项信息表》(附件2)。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每个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均应参照附件2所附样图,以图表形式绘制该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格式化审批流程图。涉及转报的事项填写《长沙市望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事项转报件目录表》(附件3)。 (二)推进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进驻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和在线办理软件制作等前期工作。 所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都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审批软件。为贯彻执行区政府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办理工作的要求,项目要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要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实现虚拟大厅和物理大厅的有机结合。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紧开展工作。按照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统一安排,下步将实现全区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和在线办理,完善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规范项目办事程序,推进项目进驻区政务中心办理,实现流程固化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难点和关键。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抽调业务骨干、组织专门班子,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上报分管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以便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年检项目的软件制作时联系。 (二)办事流程信息务求准确、详细。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办事流程的梳理工作以公布的目录,即望政发[2011]56号和市政府122号令下放到区县实施的项目为依据,整理的信息应准确、详细。每个事项的流程图要涵盖从受理到办结(尤其是内部运转审批环节)的全过程,必须充分体现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程序、精简环节、审批提速(一般项目原则上提速1/3以上)、方便群众等要求。项目办事流程确定后,要通过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的管理后台统一对外公示。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3月8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填写好相关附件内容,并将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彭滔,联系电话(传真):88085110,电子邮箱:1034582767@qq.com)。 附件: 1、望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事项汇总表 2、望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事项信息表 3、望城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事项转报件目录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