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name=“ContentStart”><palign=“center”>国科发计〔2012〕700号
<ptarget=“_self”>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指导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科学技术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
<palign=“right”>
科学技术部 外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palign=“right”>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palign=“right”>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palign=“right”>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中国科学院<palign=“right”>中国气象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palign=“right”>国家海洋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palign=“right”>二O一二年五月四日
<metaname=“ContentEnd”>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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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 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