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

<metaname=“ContentStart”><palign=“center”>国科办计〔2009〕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自2000年编制并发布实施以来,成为鼓励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政策参考工具,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落实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政策,有效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实现转型升级,根据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现状和政策需求,现整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修订工作,统一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以下简称《指导目录(2009)》)。《指导目录(2009)》将继续具有前两个目录在税收、信贷等方面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的参考工具功能,同时也将成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的政策参考工具。《指导目录(2009)》编制完成并发布后,将停止使用《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请各科技厅(委、局)组织《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中国境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

   二、产品申报原则
   1.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和亟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且有较大出口实绩或出口潜力的产品。
   2.产品主导技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市场潜力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前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3.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限制出口的产品。
   4.已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产品可不再申报,在专家评审时统一核定并甄别纳入。

   三、申报程序
   1.为避免重复申报,本次申报实行属地化申报,委托各地方科技厅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附件1、2)电子版、纸件报送地方科技厅(委、局)。
   3.地方科技厅(委、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地方科技厅(委、局)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产品申报材料汇总(附件3)报送科技部。
   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对申报产品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经征求意见、公示、审定等程序后正式发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1.及时将申报通知的有关内容周知本地区相关企业、科研机构与大专院校。
   2.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的重点:
   (1)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应一致。
   (2)申报材料字迹清晰。
   (3)必须填报企业法人代码。
   (4)应附主要专利的证书复印件。
   (5)出口产品应有报关单或海关《预归类决定书》复印件。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受理。
   3.地方科技厅(委、局)报送材料包括:
   (1)本地区《申报产品汇总表》纸质本(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
   (2)各申报单位的《产品申报表》纸质本(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4.通知及申报表格电子版可从科技部主网站(网址:www.most.cn)和科技兴贸信息网(网址:www.kjxm.org.cn)下载。
   5.将申报材料纸件及光盘寄科技部火炬中心国际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标题注明“目录申报”)。
   6.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

   申报工作联系: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陈成 电话:010-58881606
   科技部火炬中心国际处 李伟 电话:010-68511802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4号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际处  邮政编码:100045
   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10-58884532

   附件:1.《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表
         2.《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材料格式
         3.《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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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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