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
二、申报对象: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按《宁乡县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 ﹝2017﹞21号)给予申报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设立依据:根据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和宁政办发 ﹝2017﹞21号文件,对园区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服务。
五、贷款利率标准:根据 宁政办发 ﹝2017﹞21号文件要求执行。
六、申报条件
1、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抵押或担保措施。
2、符合银行的贷款政策,合作银行在宁乡县域内,且转贷金额单笔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暂不纳入支持对象:
(1)有银行贷款逾期或银行欠息未还;
(2)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有法院经济纠纷案件未审结或未被执行;
(4)其他可能对企业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停止为企业转贷:
(1)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企业数据,隐瞒企业重大风险;
(2)企业不遵循转贷管理办法或不配合办理转贷有关风险控制措施;
(3)企业不履行转贷协议,在账户资金收支上设置妨碍银行、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本协议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七、申报程序
1、企业于贷款到期20日前,向贷款合作银行提交企业基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及法人征信报告、宁乡县受让银行债权审批表等。
2、贷款合作银行组织对申请转贷企业进行放贷调查、风险评审,出具授信审批文件,贷款到期8日前在宁乡县受让银行债权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出具《银行续贷承诺函》,内容包括贷款额度及放款时间,并提交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县金融证券办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转贷业务。
3、合作银行、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贷企业凭合作银行出具的信审会决议或授信审批文件签订《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采取全权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银行操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企业账户及合作银行之间的资金划转。
八、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宁乡经开区金融证券办李金光
九、承办人:童园
十、办理地点:创业大楼1003室
十一、服务电话:0731-88980641
十二、监督电话:0731-8785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