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刘承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经浏阳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依法立案侦查,凡在刘承松处集资的单位和个人,应尽快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初步登记和集资情况确认。公安机关将积极受理集资参与人初步登记,询问确认集资参与人集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二)登记地点: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天马小区21号,浏阳市公安局荷花派出所。

 

(三)登记事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集资额、已收回本金额、利息额。

 

二、询问确认事项


(一)办案单位将通知集资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二)集资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

 

1.参与集资人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上述身份证明须同时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凭据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本人第一次集资至最后一笔集资的资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交易明细(现金、转账或是POS机刷卡转账)、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还本金等相关交易明细及凭证。


特此公告




长沙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公安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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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http://jrb.changsha.gov.cn/xxgk/tzgg/201707/t20170705_62194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