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3号)要求,在企业(单位)自愿申报以及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和推荐基础上,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标准对项目进行了材料评审,现将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用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反映。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2〕3号)要求,在企业(单位)自愿申报以及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初审和推荐基础上,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标准对项目进行了材料评审,现将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用本人真实姓名(包括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