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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对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根据工作方案,重点实施了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扶贫、绿化专项资金及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85.94亿元,同比上年增加58.57亿元,增长25.76%。
2017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等收入166.5亿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等支出163.5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结转2.94亿元。
2017年我县基金预算等收入71.47亿元,当年基金预算等支出65.79亿元,收支两抵,年终滚存结余5.68亿元。
2017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42.17亿元,支出完成23.05亿元,当年结余19.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7.95亿元。
2017年,全县财税部门及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抓收入、优支出、促改革、强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不断加强理财治税,着力支持经济发展
2017年全县本级安排招商引资、科技三项、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1.39亿元,紧紧围绕临空经济区建设开展“二次创业”,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为县域企业服务,向上级争取工业发展、科技、商务、旅游专项资金1.74亿元。做好国地两税深度融合,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的管控;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征管系统功能。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85.94亿元,继续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
(二)民生投入持续增长,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坚持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全年民生投入达到126.96亿元,同比上年增加29.52亿元,增长30.3%。一是县级财政投入教育资金18亿元,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14所,切实改善了农村办学条件,基本解决了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二是医疗卫生事业投入9.1亿元,其中投入卫生系统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资金1.9亿元,新建和扩建8所县镇医院,切实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三是县本级投入11.6亿元用于公路、地铁及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投入6.72亿元用于城市维护、提质改造、城区交通环境整治及城乡生态环境治理等,城乡面貌显著改善。
(三)深化财政管理和改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出台《长沙县财政支出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依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将评价结果向全社会进行公开。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做好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切实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加快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三是出台了一系列财政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了农开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四是开展“四项费用”、扶贫资金、涉农资金、村级财务管理等各类检查20余次,依法对各类财政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全县财政预算收支较好地遵守了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预算分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及时。截止2017年底,有35个部门预算项目指标执行率未达到85%且金额超过100万元,涉及资金总额18450.79万元。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县财政。截止2018年5月,长沙梨自来水有限公司、长沙黄花供水有限公司未将收缴的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942.10万元上缴县财政。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超规定范围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到被征地农民两年基本生活补助费发放范围。另经比对,发现社保中心对个别已死亡的被征地农民仍在发放生活补助,涉及2人次2.17万元。二是星沙街道对个别已死亡对象或已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未及时停发县城建设初期按4、5号令征地拆迁失地农民生活补助,涉及金额9.61万元,审计指出后,已全部收回。
4.部分政策文件执行不到位
(1)拆迁用地杆线迁移补偿款未按新文件规定方式拨付。2017年3月县政府新拆迁补偿文件规定,杆线迁移包干补偿费应全部直接拨付至村(社区)。抽查发现,县国土局在新文件出台后仍按原规定执行,未及时将杆线迁移费全额拨付至村(社区),涉及金额219.85万元。审计指出后,已按规定全部拨付。
(2)超范围发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五险一金”补助。2017年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五险一金”文件规定,扩大补助发放范围,将工友、司机、保安、财务等纳入补助范围,涉及补助资金61.27万元。审计指出后,县教育局已收回多发放的补助。
5.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原科长涉嫌贪污公款。审计发现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原科长陈红专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篡改联合发文内容、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问题。目前陈红专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个别专项资金沉淀多年未使用。金井镇2014年7月获得市级节能减排奖励支持项目资金300万元,至审计时止,225万元沉淀于长沙县金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账上,75万元在县财政专户账上未拨付(已于2018年初收回财政)。
(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重点关注了贫困人口识别、异地搬迁等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不准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11人不符合条件。审计指出后,县扶贫办于2018年5月对其中6人进行了清退,其余5人识别后为“四类人员”,按照要求为扶贫成果保留对象,镇级已做备案处理。
2.部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使用程序不到位。2017年7-9月,福临镇影珠山村31户贫困户将扶贫贷款93万元以参股分红的形式入股长沙萨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转入到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资金脱离财务监督。审计指出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已将资金转入企业账户。
(2)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未实现有效保值增值。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625.37万元以活期存款存放于银行,未实现有效保值增值。审计指出后,县农林局与县农商行积极沟通协调,对今后存放的资金实行定期存放。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存在的问题
(1)新建搬迁房存在装修质量问题。因施工工期紧等原因,新建搬迁房入住后部分出现吊顶脱落、渗水等程度不等的装修质量问题,高桥镇政府已责令北鑫公司进行整改。
(2)违规列支工作经费。经抽查,发现在易地扶贫搬迁专账中列支了办公、村组协调等费用。审计指出后,7月初高桥镇政府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三)绿化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重点关注了2015年至2017年长沙县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整治、环城绿带等方面的绿化建设资金,我县绿化资金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制定出台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农林局绿化专项资金仅靠一个申报指南文件对资金申报、审批、验收等事项进行管理;县城管局对全县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无相关管理制度。审计指出后,县农林局、城管局已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2.部分提质改造项目移出苗木监管不到位。审计对县城管局部分提质改造项目移出苗木进行了抽查,发现移出苗木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漏洞。如湘郡社区公园改造项目。
3.部分绿化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审核不严。一是县城管局2015年拨付黄兴镇高速公路入口改造青苗补偿及土地流转款65.33万元。黄兴镇政府已支付37.87万元,结余27.46万元。审计指出后,已收回该资金。二是县农林局绿化项目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拨付资金。多拨付了6个村(社区)4.9公里乡村公路绿化资金。审计指出后,县农林局已要求相关镇街督促整改到位。
4.部分绿化项目效果较差
审计实地调查了解,部分村未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偷工减料,绿化工程效果较差,后续维护管理不力,苗木死亡较多、杂草丛生,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群众意见较大。审计指出后,县农林局已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好项目,确保绿化资金使用效益。
(四)镇(街)财政资金管理专项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组对全县18个镇(街)财政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编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镇(街)向辖区单位拨款后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18个镇(街)2017年均存在向镇域各类企业、民间组织等单位拨付补助、培训、项目扶持资金的情况,少数拨款未纳入本级预算支出管理,仅凭镇(街)相关会议纪要或企业申请报告,未对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资金使用后续监管不到位。
2.长龙商会违规发放补助。2016年12月长龙街道办事处拨商会会费20万元,商会用该笔资金发放人员补助,其中包括在职干部20人共计4万元。审计指出后,20人已全部退回领取的补助。
三、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等方面的,以《审计要情》上报了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领导的批示,一些问题已得到处理和纠正;涉及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机关已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涉及财政收支方面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有的部门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严格预算约束
一是县财政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督促各部门根据存量资金和项目实际需要申报预算,以确保资金安排后能尽快落实到项目发挥效益,避免资金沉淀。二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切实推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三是强化财政日常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二)加强对专户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效益
进一步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切实保证财政专户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一是梳理并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各项制度,明确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后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制约机制,探索推进专户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强化专项资金制度完善和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加大项目申报及验收等资料的审核力度,切实加强项目立项、资金管理、工程实施、竣工验收和工程后续管护的全过程监管,注重预防基层“微腐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对已出台的制度应进行梳理和修改完善,增强制度办法的实际可操作性和严密性。
长沙县审计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