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68号)规定和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两个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举措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处室:安全保密与民爆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4666023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以及申报要求,经批准后,及时发放《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网上公示,在对外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 3.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信息共享、政策宣讲、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支持民爆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标准评级等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良性发展。 附件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事项名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处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民爆处。联系电话:010—68205381。 四、实施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推广网上业务办理;收到企业申请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公示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1.严格执行审批流程以及申报要求,经审查后,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企业日常生产行为的监管。 3.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在信息共享、政策宣讲、行业标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标准评级等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