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规定,经银行申报,我局进行申报资格审核,以下企业(个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本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企业(个人)25家,贴息金额482828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11月5日至11月9日),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名单报送区财政局,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银行,由银行按规定代发。 附件:2018年第一批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名单。 监督电话: 0731-88076195望城区人社局监察室 0731-88062044望城区人社局办公室 0731-88059658望城区人社局人就中心 望城区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