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省市环保部门组织审查,决定对以下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奖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月23日-2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政策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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