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财政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23号)、《长沙市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深入推动我市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运〔2023〕5号)、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长商务发〔2024〕16号)文件要求,长沙市商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启动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支持对单一菜品2022年度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预制菜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四)单一菜品销售额发生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为首次突破1亿元;

(五)资金申报企业与项目运营单位一致;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省级、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七)其它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预制菜业务发展情况、申报项目菜品销售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3.申报项目菜品2022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采购订单合同、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收款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5.单位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2022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档。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材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企业网络平台申报和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4年7月1日到2024年7月29日17点。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3)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同时将初审报告的联合行文(含附件3)及项目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申报截止后10日内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0楼1028室,联系电话:88666064)。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出具评审报告。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由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严格初审,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区县(市)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二)依法依规,确保真实。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88666064、88665563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初审意见汇总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表.docx
附件2 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 2023年流通主体培育及消费促进资金(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向)申报初审意见汇总表.docx

  •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