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湘江新区“湘江英才”直接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湘江英才”认定和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湘新人才办发〔2024〕1 号)文件精神,拟面向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省“芙蓉计划”、长沙市ABCD类人才等各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组织开展新区“湘江英才”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认定人所在企业(单位)应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储能及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或研发中心,认定人在以上企业(单位)全职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高端人才计划;

2、入选湖南省芙蓉人才计划;

3、入选长沙市313人才计划、长沙市3635人才计划、被认定为长沙市A、B、C、D类人才。

二、资料提交内容及方式

本次认定由企业(单位)统一进行,不接受人才个人申请。请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人员,核实申请人资料,研究拟定符合认定标准的人才名单,于9月30日(星期一)前将认定纸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报送至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公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尖山印象C座)一楼综合窗口1,电话:88995604、88995640)

(一)企业(单位)资料

1.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2.上年度企业(单位)完税证明;

3.企业(单位)参保证明;

4.《湖南湘江新区“湘江英才”直接认定推荐汇总表》。

(二)申请人资料

1.《湖南湘江新区“湘江英才”直接认定申报表》(单位负责人和人才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人才认定材料;

4.认定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保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6 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三、其他说明

1.认定省、市级人才的只限湖南省和长沙市的人才。

2.认定人需全职在新区企业(单位)单位工作,离开新区后将取消“湘江英才”资格。

3.首批“湘江英才”认定时已提交资料的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人可不重复提供认定资料,企业汇总表需将人员列入。

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湘江英才”直接认定申报表》

2.《湖南湘江新区“湘江英才”直接认定汇总表》(企业、单位填报)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党工委(岳麓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