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24〕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省直厅局(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全国博管办《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号)精神,现就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下简称“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厅局(单位)提交设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2.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厅局(单位)作为初审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相关单位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把关,确保推荐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人才队伍建设现状、行业发展潜力、能为博士后提供的服务保障等情况后,确定最终推荐单位。

(二)材料要求

1.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单位)等正式盖章的推荐报告1份。

2.申请设站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基本条件及推荐条件等涉及的相关内容,不含涉密材料)。

(三)报送时限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省直厅局(单位)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所属单位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省直厅局(单位)高度重视新设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从严把握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切实保障推荐单位质量。

联系人:龙涛,0731-84900076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