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相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专项投资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2022年中央预算内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申报范围

(一)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项目实施限定在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或猪当量20万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县(区、市)(采用2020年统计数据)。已实施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的县,不得重复申报项目。2022年优先支持已申报2021年项目但国家未安排投资的县市区,每个市州原则上申报1个项目县。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两年安排,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

(二)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项目

以洞庭湖区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及一级支流区域内县市区为重点,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思路,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已实施过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县,以及已开展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县,不再列入支持范围。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两年安排。根据《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和2022-2025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储备情况,每个市州申报1-2个项目县。申报项目县须同时报送《项目区现场勘察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三)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选择洞庭湖区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禁捕退捕重点县(市、区)中,退捕渔船数量多、监管范围大、执法任务重且现有执法装备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区)。2022年重点围绕提升渔政执法能力,支持建设一批渔政执法船艇、趸船以及雷达、视频和无人机等信息化执法装备。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各限报1个项目,已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市区不重复申报,禁捕区域不在长江干流、洞庭湖水域的县市区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十四五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22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中央投资规模须符合《农业农村部2022-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指南》有关要求,每个市州限申报2个项目。

1.农作物种业方面。种质资源圃项目,依托国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农技推广机构,建设1个茶树种质资源圃。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实力的大宗水稻种子企业,实施1个水稻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在国家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选择部分基地实施良种繁育能力提升项目。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项目,建设七叶一枝花、野生百合、野大豆等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建设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级农业环保站、科教站、农技站等事业单位。

2.畜禽种业方面。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科研单位等,建设保种场和保护区项目2个。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依托有实力的核心育种场和科研教学等单位,实施1个牛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以保障优良畜禽供应为目标,新建和改扩建种公猪站、种公牛站各1个。

3.水产种业方面。根据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突出薄弱环节,突出主要品种,突出优势区域,优先支持基础条件好的水产原良种场,建设完善一批水产种质资源场项目。优先支持2021年已向国家申报但国家未安排投资的项目。

(五)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和2022-2025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储备情况,2022年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建设:

1.省级以上兽药检验机构开展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项目(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建设,中央投资规模控制在64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80%

2.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项目建设,每个动物防疫指定通道中央投资不超过40万元,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80%

3.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项目建设,每个中心中央投资规模分别控制在200万元以内,中央投资比例分别不超过80%

4.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项目建设,每个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体系中央定额投资200万元,地方投资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不少于每个300万元。

5.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项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植保植检机构打捆申报和组织实施,请申报此项目前与省植保植检站先行沟通。每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县中央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80%且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6.天敌微生物等绿色防控产品生产繁育基地项目申报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必须具备相关研发优势和生产基础,并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500万元,承建单位配套投资不少于中央投资。

7.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植保科研、教学单位。中央投资不超过总投资的80%且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8.重大病虫疫情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植保植检机构打捆申报和组织实施。每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地方财政或社会资本配套投资不低于中央投资。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直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以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农业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从储备项目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编报投资计划,确保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

(二)加强投资计划审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直相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及规划、专项支持范围和投资补助标准等,并逐一明确中央投资安排方式(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要对项目单位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筛查,确保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三)按时报送投资需求。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和省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联合提出本地区2022年分投资类别(专项)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样式见附件12),每个专项投资计划要细化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县,于20211120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联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单位)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将依据有关政策及规划开展项目遴选工作。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禹俊杰,0731-89991653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赖国平0731-82289916

附件:1. XXXX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申

请表(样表)

2. XXXX专项2022年绩效目标表(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