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函〔202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当前,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形势异常严峻,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部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民爆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季节性灾害、高温多雨等因素叠加碰头给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按照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汛期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分析本辖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着力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纠正,情节恶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一步深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健全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沿江沿河沿湖以及山区、地势低洼企业等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生产厂点、库房等重点部位的防雷击、防高温、防汛检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雷击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强化安全管理,进行有效防范。要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实现闭环管理、问题归零。要严格落实各项技术防范措施,认真执行民爆物品销售备案、出入库检查登记等管理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三、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民爆企业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密切配合当地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及时维护、保养防汛救灾所需器材、设备,确保各类设备状态良好,应急救援队伍随时能够拉得出、用得上。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向企业职工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职工做好防范应对,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供应保障
相关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生产企业要与气象部门紧密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产品供应。要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严格执行WJ9064-2010等行业标准规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推动产品向高效、安全和绿色方向发展。同时,生产企业要按照气象部门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器材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用燃爆器材产品质量,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崔可石010-68205988)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