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的要求,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予以公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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