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83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8日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28/content_54575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