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83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8日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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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11/28/content_545757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