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0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经专家评审,北京市路政局技工学校等39所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拟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北京市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校等28所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标准》,拟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一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映。
联系电话:(010)84207452
附件:1.拟确认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2.拟确认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拟确认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名单
附件2
拟确认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9年4月7日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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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ggs/tg/200904/t20090407_889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