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骨干人才 (E类人才)认定条件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不断优化完善长沙经开区骨干人才认定工作,结合近两年来实施有关情况,参照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要求,并征求长沙经开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企业及人才意见,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加快国际人才港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长经开人才办〔2022〕3号)中骨干人才认定条件第9条“近一个自然年度税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调整为“近两个自然年度税后工资薪金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