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中央良好湖泊保护专项资金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关于2016年度中央良好湖泊保护专项资金

拟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办法(试行)》和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项目单位申请、市县环保部门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2016年度中央良好湖泊专项资金拟对以下项目(详见附件)给予支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8月12日-19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等情况,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环保厅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与国际合作处,0731-85698061(兼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纪委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室:0731-85698036

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410014) 

 

附件:2016年度良好湖泊保护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2日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tzgg/gg/201608/t20160812_4636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