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产业函〔2016〕5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3号,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企业的动态监管,现就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第一批、第二批公告的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准入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对照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核查企业名下所有已建成的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项目(生产线)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设施,以及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节能评估等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提出检查意见。对存有问题的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规定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三、报送要求
请按照公告管理办法要求,如实填报监督检查的相关表格,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材料报送我部,表格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波张志分
联系电话:010—6820519668205194
传真:010—66023282
附件:第一批、第二批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6年2月1日
附件
第一批、第二批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
准入公告企业名单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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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http://www.miit.gov.cn/jgsj/zfs/gzdt/art/2020/art_8c5d5df49915470eb49822f204280d5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