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的通知

<pstyle=“text-align:center;”>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5〕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pstyle=“text-align:right;”>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7日

<pstyle=“text-align:center;”>长沙市实体书店扶持办法 

第一条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繁荣出版物发行市场,鼓励和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为实体书店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规划引导,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出版物发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阅读人文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实体书店是指在长沙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市场主体。 
第四条自2016年起,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在年度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中增设实体书店专项,每年安排300万元,以网点建设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实体书店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条申请扶持的书店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网点布局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 
(二)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等为主营业务;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品牌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 
(五)诚信守法,杜绝经营假冒盗版及其他查禁出版物,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第六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实体书店在日常经营、拓展业务、开展文化活动中所涉及的场地租金、人员工资、装修费、水电费、图书损耗费、读书活动费等业务成本,不得挪作它用。具体标准如下: 
(一)网点建设补贴。 
凡在各社区、乡镇、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文博场馆以及学校周边经营的实体书店,经营满一年、面积在100至2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2-3万元。校园内国营实体书店网点每年补贴1万-2万元。 
重点扶持大型书店(城)。对独立门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连续经营3年以上、效益良好、资信优质的大型综合性书店(城),10家以上的连锁性书店每年予以5万-30万元补贴。 
(二)政府购买服务。 
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24小时营业的实体书店,以网点建设补贴或大型书店补贴金额为基数,另给予30%的便民服务补贴。 
鼓励实体书店参与书香长沙建设。同等条件下,补贴资金对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且影响广泛的实体书店倾斜。 
国营实体书店按上述标准的70%予以补贴。当年已享受国家、省财政补贴的实体书店不再享受市级扶持资金。
第七条切实加强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科学确定补助单位和金额。对实体书店扶持工作进行年度效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实体书店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年度实体书店扶持资金实际支出超出市财政预算时,按程序经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研究商定后,对扶持资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长沙市人民政府 https://www.csxcw.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