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5】23号

省直管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为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互助费收支平衡,妥善解决非人为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伤害(打架斗殴、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除外)的医疗问题,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7%调整为8%,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由年人均60元调整为90元。省直管参保单位从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请各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调整后的比例(标准)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510/t20151014_4229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