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抢抓国际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商贸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各区县(市)及服务外包示范园区按不低于市财政额度1:1的比例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当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力度。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新注册的且当年纳入商务部长沙市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其招商中介人按规定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9号)明确的奖励政策。
三、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称号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称号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及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的专业资质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培养引进中高端人才。对服务外包企业员工参加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师(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培训(认证)并获得相关资质且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每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奖励;对服务外包企业引进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期在两年以上的中高级人才,给予适当奖励。
五、支持企业拓展业务市场。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国内发包商搭建业务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拓展离岸市场所参加的境外会展或商务活动,按相关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纳入商务部长沙市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度外包执行额的增量部分,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纳入商务部长沙市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规模企业,按年度执行额1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7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含)以上五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企业增量奖与规模奖不同时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奖励标准。
六、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上述融资的企业,贷款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银行结算单给予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服务外包行业商(协)会建设。鼓励服务外包行业商(协)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会展等商务活动和行业调查、统计和数据分析活动,每年适当给予资金支持。
八、本通知的实施细则由市商务、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九、本通知自2015年3月11日起实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53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