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4〕53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办〔2014〕42号)精神,厅党组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分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15日
 

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责任分工方案

 

一、我厅牵头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1.用足用好中央出台的各项促销费扩内需政策措施,特别是把广阔的农村消费市场带动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增长联动机制,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持续增强消费能力。
任务序号:4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工资处、劳动关系处、养老处、农保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2.落实中央惠民政策,贯彻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守住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底线。
任务序号:22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局等有关处室、单位
3.扩大就业,完善政策,鼓励全民创业,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
任务序号:24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省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就业处、职建处、就业局等有关处室、单位
4.完善社保制度,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着力增加居民收入,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
任务序号:25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农保处、医保处、工伤处、劳动关系处、工资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5.坚持任贤崇实的用人导向,在全省上下营造凝心聚力、敢闯敢试、苦干实干的良好氛围和健康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任务序号:33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厅内责任单位:公务员局、省绩效办、事管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6.切实做好有关分工任务的绩效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省绩效办
二、我厅参与的重点工作及分工
1.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新型城镇化带动投资、承载产业、拉动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增长,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任务序号:3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卫计委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就业处、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2.加快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
任务序号:21
牵头单位:省农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就业处、省绩效办、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等有关处室、单位
3.全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认真办理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民生的建议和议案,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
任务序号:23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有关单位
厅内责任单位:省绩效办、厅办公室等有关处室、单位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410/t20141030_4229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