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size=“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等22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
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14]438号
各有关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商相关工业行业协会,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22家单位(名单详见附件)作为第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数字显示等22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请你们按申报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围绕区域品牌策划设计、建立品牌评价分析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企业培育品牌、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加强信誉和风险管理以及打造营销和宣传平台等七个方面,统筹策划组织,协调政策资源,确保工作进度,实现工作目标,努力达到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积极寻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品牌培育专家组和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努力提高质量品牌工作专业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产业集群名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9月9日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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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497/n3057503/c3647356/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