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信件办理规则(试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是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政务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的规定,为使“厅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办理范围
(一)政务类:对我厅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全局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反映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投诉。
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厅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厅长信箱”办理范围。
二、办理机构
“厅长信箱”由厅信访维稳办、厅办公室、厅监察室、厅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管理。厅信访维稳办负责“厅长信箱”的综合管理;负责来信的分拣、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负责信访类和咨询类信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负责情况综合与报告。厅办公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厅监察室负责“厅长信箱”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及违纪违规举报信件的处理。厅信息中心负责“厅长信箱”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
厅各处室和单位承办厅办公室、厅信访维稳办转办、交办的“厅长信箱”信件。
三、办理原则
“厅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应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办理流程
(一)政务类信件
1.受理。厅办公室受理厅信访维稳办转来的信件。
2.交办。重要信件报厅领导批示后,转相关单位办理;一般信件直接转办。涉及多个处室和单位的信件明确主办处室和单位办理。
3.承办。承办处室和单位对交办的信件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办理;联合办理信件时,主办处室和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处室和单位应积极配合。承办处室和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信件,研究协调解决信件反映的有关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信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
4.答复。按照“谁主管、谁答复”原则,由承办处室和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同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厅办公室和厅信访维稳办备案。信件内容非涉密的,可选择在厅门户网站公开答复。
(二)咨询类和信访类信件的办理流程
按照厅2011年颁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公众问答”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政策咨询”信件办理规则》(以下简称《信件办理规则》)执行。
五、办理时限
厅办公室交办的信件,承办处室和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报告办理进度。对厅领导有明确批示或者情况紧急的信件,按要求办理。
厅信访维稳办转办的信件,承办处室和单位按厅《信件办理规则》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厅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办信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转办、交办信件的签收、登记和办理工作。
(二)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厅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对违纪违规举报信进行核实和处理,实施考评和定期通报。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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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408/t20140829_422949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