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发〔2014〕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湖南省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湘人口领发〔2014〕1号)精神,现就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以下简称计生综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管理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应积极顺应计生综治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责任意识。今年省厅继续将计生综治工作纳入对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项目,坚持“一票否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形成职责明晰、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把计生综治工作纳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明确一定分值,层层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年内至少研究一次计生综治工作,制定本系统计生综治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并组织开展工作督查、进行考核评估,严格兑现奖惩。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推动当地计生综治工作实施,协调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指导敦促下级部门工作开展,积极反馈工作实效与成绩,确保当地计生综治工作有安排、有推动、有考核、有落实。
(三)完善经费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61号)要求,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本部门计生综治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主动与当地计生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与政策兼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应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说明。    
二、认真履行职责
根据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和湘人口领发〔2014〕1号文件要求,今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计生综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做好计生审查把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国家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考录用时、在协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查看报名对象计划生育证明,对拟录用公务员应征求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意见,进行计划生育审查。在政府或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个人及单位综合性表彰奖励时,将拟表彰对象征求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意见,进行计划生育审查。凡本年度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录用及表彰奖励。
(二)做好信息共享互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档案托管、劳务输出、失业登记时要查验计划生育证明,并向人口计生部门实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要协助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将退休人员相关信息与人口计生部门共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现有基层工作平台资源加强数据采集与汇总,协同推动计生信息“实时通”系统使用,建立与人口计生部门数据日常共享机制。
(三)做好困难对象帮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因实行计划生育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缴费困难人员要给予适当照顾。按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家庭成员给予优先、优惠和优待。同时加强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衔接,按照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积极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政策。
(四)加强政策措施兼容创新。一是在制定出台相关普惠、优惠政策措施时,统筹考虑对计划生育的利益引导,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适当倾斜。二是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相关工作,注意政策措施有利于加强和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今年重点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
(五)切实维护女职工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中,要把督促用人单位保护女职工孕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执法检查内容。要设立专门窗口、举报箱和投诉电话,专人接待来信、来访。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落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计生工作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并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面向各类群体的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定期宣传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政策法规,增强劳动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三、重视督查考核
今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计生综治工作的考核按照省本级综治工作考评和市县区级综治工作考评5:5比例进行。对市级部门主要考核机制建设(创新)和垂直考核,对县级部门主要考核责任落实。各市州人社局对县级及基层计生综治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落实县市区一级基层单位计生综治工作的各项具体职责,加强考核与奖惩兑现。省厅将跟踪掌握各市州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导,并在年底进行考核。
(一)认真部署督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要抓紧制定本系统计生综治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计生综治工作自查,市州人社局要在7月份前完成对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计生综治情况的督查。自查及督查工作按照计生综治工作职责逐一梳理、对照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限期整改。省厅将于10月上旬对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计生综治工作考核(考核检查内容见附表1),考核结果将全省通报并作为奖惩依据。
(二)积极应对考核。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在8-10月赴市州集中组织现场考核。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应对,做好准备。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将当地履职及基层基础工作情况通过人口计生部门考核资料上报系统积极上报,保证资料有据可考、有据可查、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组织现场考核工作,整理好综治工作台账表册、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与考核督查小组实现充分沟通。
(三)适时推动创新。2013年开始计生综治工作创新项目成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比达到15%。主要考核省本级及市县区在计生综治工作中的重点工作、重点活动及重要举措。从2014年起,每个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应向省厅报送不少于1个的综治工作创新项目(创新项目格式见附件2)。各市州要积极组织本级及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发挥政策组合效力、适时展示工作成果,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对外形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在9月20日前向省厅书面报告本年度计生综治工作履职报告及申报创新项目。

联系人:尹丹
联系电话:0731-84900026
传   真:0731-84900085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考核评估表
2.2014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创新项目申报表
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释义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附件1、2、3.doc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408/t20140828_4229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