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4年包干经费指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人社办发〔2014〕9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湘人社工字〔2010〕1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13〕33号)等规定,现将2014年处室(单位)包干经费额度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控制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包干额度控制制度
2014年处室(单位)包干经费标准为2万元/人/年。各处室(单位)的包干经费额度根据厅人事教育处提供的实有在岗人数核算,具体指标见附表。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规定和财经纪律,在额度范围内从严从紧控制包干经费支出,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如年内发生人员增减,经厅人事教育处核实后,处室(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厅规划财务处,相应调整包干经费额度。
各处室(单位)包干经费中的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在20%以内开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报销。各处室(单位)须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报账业务,并实时掌握本处室(单位)包干经费、项目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卡等额度使用情况,严禁突破。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湘人社办发〔2013〕31号)的规定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并按规定的采购范围、标准、类型、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报账时须提供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不按规定自行采购的不予报账。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五项财务子制度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47号)的规定申报、审批、购置、验收、登记固定资产。报账时须提供《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不按规定程序自行购置的不予报账。
各处室(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本处室(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厅统计信息中心、厅后勤服务中心按厅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职责范围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并与使用单位和厅规划财务处核对,确保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四、严格实施定期公示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勤俭节约意识,严控各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处室(单位)包干经费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开支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公示一次。
五、严格执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
各处室(单位)要全面实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转账支付方式外,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处室(单位)年度公务卡使用额度须达到包干经费总额中去除转账支付部分后的30%,未达到的相应扣减当年的包干经费额度,并纳入厅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六、严格执行报账时间规定
每周一、五上午为南院报账时间,周三上午为北院报账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报账。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相关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2014年各处室、单位包干经费指标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2014年各处室、单位包干经费指标表.xls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cfg/zxzc/201408/t20140827_4229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