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公示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我们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并经专家评价论证,天津光电久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3大类25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拟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

现将《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7月4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电话:010-68205357
传真:010-68205337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4年6月23日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zwgk/wjgs/art/2020/art_86f46f18857d477d9eb6eb41aff8ee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