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湘商自贸综〔2023〕1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湘财外〔2021〕34号)文件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的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含2021年度未享受但2022年达到奖补标准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及执行说明
资金支持标准依据湘财外〔2021〕34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执行说明由省商务厅(省自贸办)、省财政厅共同制定(详见附件1)。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上述支持范围内的项目组织实施主体。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含电子扫描件)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的金额);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所有资料一式贰份,需加盖公章、按照顺序编好页码装订成册,涉及明细账、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还需提供EXCEL文件,并在表格中注明具体凭证及附件所在页码。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贰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309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凡逾期申报、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2.请各申报主体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主体资格,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3.“地方经济贡献”按照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所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如该项业务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值无法直接获取,可根据相关业务营业收入占比情况进行测算。
4.实际到位资金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5.关于“实行人才奖补”由相关人才政策负责部门单独组织申报,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6.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由发改部门组织申报,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7.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在本政策范围内,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支持。
联系人:肖禹;联系电话:0731-8402007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长沙县三一路2号行政楼309室。
附件:
1.《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度自贸试验区财政支持资金的通知》(湘商自贸综〔2023〕1号)
2.政策申报附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
2023年2月2日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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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http://www.cetz.gov.cn/zfxxgk/tzgg_43781/202301/t20230130_109777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