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食药监发〔2013〕9号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山银花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现将《全面开展山银花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山银花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方案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013年3月26日,中央2台《经济半小时》报道我省邵阳市隆回县小沙江镇山银花种植户用硫磺熏蒸山银花、广东和广西两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硫磺熏蒸的山银花及其非药用部位投料生产问题,事件性质严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银花质量大检查紧急行动,根据省局《关于全面开展山银花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湘食药监发〔2013〕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山银花质量大检查紧急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硫磺熏蒸山银花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依法规、按程序、照标准,全力做好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银花质量监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谭鸿亮
副组长:刘达五
成 员:李 卓、罗一鸣、丁 冉
吴新堤、熊国权、彭 岱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综合稽查科,李卓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稽查执法人员要迅速行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山银花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规定,严格执行供应商审计和原辅料检验制度,不得使用山银花非药用部位、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外购山银花提取物投料生产;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和《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0版)规定进行加工炮制,其药材和饮片不得违规使用硫磺熏蒸;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并索取合法票据,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二)要严肃查处涉案企业和单位,坚决控制涉案产品。凡发现用硫磺熏蒸的山银花以及使用硫磺熏蒸的山银花、山银花非药用部位、外购山银花提取物等投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制剂,要立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对涉案企业和单位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过程中企业不配合,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干扰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三)专项检查工作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信息报送行为,重要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要明确专人按时报送信息,查处结果及时上报。自3月28日起,每日下午15时30分前向市局稽查支队报送《查处硫磺熏蒸山银花情况日报表》。省、市局将开展督查,发现有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查处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稽查联系人:李 卓 0731-88081315
信息专干:彭 岱 0731-88056315
附 件:查处硫磺熏蒸山银花情况日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