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name=“ContentStart”><palign=“center”>国科发社127号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好科技惠民、促进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为加强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palign=“center”>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metaname=“ContentEnd”>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
科学技术部 |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