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8年03月06日00:00 【字体:大中小】
湘发改地区〔2018〕171号各市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扎实开展好“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委于2018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支持范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合规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园区内纳入我省“5个100”工程的项目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特色产业园。
(二)支持重点。1、推进创新链和供应链整合。重点支持服务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特别是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试验协作平台、产业协作服务平台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科技资源保障平台等。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为产业集群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海关特殊监管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外贸综合服务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以及工业设计、质量控制、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3、新兴产业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兴办的创新型孵化器(含创业加速器)、特色产业孵化平台和海外人才创业服务机构等产业孵化服务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海内外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企业和投资机构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4、特色产业园区创建。按照“一主一特”设立的特色产业园,除支持上述三类平台项目外,还支持为特色产业服务的创业服务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等。
二、支持原则及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发展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市州申报排序,优先支持符合“一主一特”产业定位、公共服务效益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省级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表彰通报的园区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按照项目投资额(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且纳入园区产业项目库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2)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其中,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各平台项目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可为园区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服务,能够对社会服务资源起带动作用,有效提升园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承载能力、产业协作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4)主要选取2017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18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以及在2018年一季度以前可新开工建设的项目;(5)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申请投资补助的需向省发改委报送以下资料:1、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申请文件;2、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3、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4、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等。5、项目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6、市州发改部门经实地察看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审查意见等。
(三)申报程序。1、市州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向市州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州发改委核实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2、审查公示。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处务会、委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的项目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3、计划下达。根据项目申报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和专项补助金额。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经审定后,下达投资计划。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发改委严格按照专项实施方案及省预算内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向市州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州发改委对项目申报材料,特别是对项目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要组织审查或现场察看,必要时会商市级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2、要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3、各市州发改委对申报项目核实汇总后,于2018年3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麦收 赵 希
电 话:0731—89991526 89990804
附件:1、2018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实施方案
2、2018年省预算内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投资计划表
3、申报项目资料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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