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实施细则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实施细则


一、事项名称: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二、申报对象: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园区,以下简称长沙经开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在长沙经开区内生产经营的小微工业企业。

三、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设立依据

1、《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第7条“鼓励各园区设立国有独资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参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专业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过桥转贷和小额贷款服务”。

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

六、贷款利率标准: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申报企业过桥转贷资金或小额贷款。

七、申报条件

1、在长沙经开区内注册、正常纳税申报、持续经营时间在1年(含)以上,符合国家工信部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工业企业。

2、企业经营符合长沙经开区产业支持政策,其产品有良好竞争力或市场潜力。

3、企业符合长沙经开区本级资金申报的纳税、信用、安全、环保等要求。

4、企业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行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5、企业近两年业务经营稳定,借款用途合理,还款来源明确。

八、申报材料

1、过桥转贷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证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最新工商信息登记表、最新《公司章程》、最新《验资报告》、行业资质证明文件(特殊行业);(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3、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最近10天的征信报告:(1)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信用报告;(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

4、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财务资料:近3年12月份及近1个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套表(直接从ABC财税专家系统中导出,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资产清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及家庭、担保人及家庭的资产明细清单(填附表,提供资产权属证明、原始取得价值证明、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取证明等复印件)。

6、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负债明细清单:贷款企业、担保企业、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家庭成年成员、主要股东、担保人目前融资结构明细表(填附表,提供银行授信批复、最高额授信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据等复印件,同一银行某一贷款品种有多笔时,可仅提供最近发放的一笔的相关资料,其他类似的可不提供)。

7、申请企业及关联企业、申请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企业简介:(1)公司简介(含关联企业、分支机构、发展战略、管理现状、产品供销情况、行业与竞争情况等);(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公司高管、担保人简介(含个人发展史、收入状况、婚姻状况、有无吸毒史、赌博、犯罪史等);(3)公司组织架构图。

8、提供企业主要银行账户信息及最近1年的银行流水;提供最近1年有支付证明的工资发放记录及水电费支付记录。

9、承诺书:(1)承诺以上所提供资料属实;(2)承诺无环保、安全生产、信用等问题。

九、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长沙经开区财政局(金融证券办)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财政局(金融证券办)联合招商合作局、产业环保局对申报资料逐一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转交园区设立的国有独资政府性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

3、复审。小额贷款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

4、合同签订。对于符合放款条件的申报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

5、稽核放款。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规定放款。

6、收回贷款本息。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7、贷款备案。小额贷额公司定期向长沙经开区财政局报送每季度的小额贷款明细表和会计报表。

十、责任领导:张湘鸿。

十一、承办部门及处室:财政局(金融证券办)综合处。

十二、承办人:孙英。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7楼705室。

十四、服务电话:0731-84020170。

十五、监督电话:0731-8401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