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下发的《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14〕39号)和《关于实施<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环函〔2015〕67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按规定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现将通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四批)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四批)
备注:本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一年。
发文机构 | 原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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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 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