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贯彻落实和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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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p0”><spanclass=“15”>工产业函〔2016<spanclass=“15”>107<spanclass=“15”>号

<pclass=“p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pclass=“p15”>为贯彻落实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石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产业〔2014525号),切实做好2016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class=“p15”>一、请各地进一步加强上述两个文件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严格控制新增电石产能,并通过安全环保和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措施,积极引导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pclass=“p15”>二、积极做好电石企业公告管理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强对已进入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照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要求,对前5已公告准入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达标情况摸底(见附表),并请于731日前,将摸底情况报我司。二是对新申请公告管理的企业,要认真组织,严格贯彻新准入条件的各项指标要求,落实相关申报责任,确保进入公告企业的各项条件真实可靠。各地于2016430日前,将申报2016年电石企业公告管理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司。

<pclass=“p15”>人:梅祖保

<pclass=“p15”>联系电话:01068205202

<pclass=“p15”>真:010682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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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p15”>附表:1、已进入公告企业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调查表

<pclass=“p15”>2、已进入公告企业不在公告范围内的电石装置情况调查表

<pclass=“p15”>附表1、附表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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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p0”>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pclass=“p0”>201639

发文机构 原文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www.miit.gov.cn/jgsj/zfs/gzdt/art/2020/art_2af925262de84c21af545b7b8ceac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