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pclass="MsoNormal"align=“center”>宁乡县人民政府

<pclass="MsoNormal"align=“left”>                                              关于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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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MsoNormal”>为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水域集中开展以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为主要内容的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class=“MsoNormal”>一、对无证无照船舶非法参与营运、渔船及农用船非法载客、客渡船非法渡运汽车、客运船舶超员航行、货运船舶超载航行、手续不完备从事水上油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pclass=“MsoNormal”>二、沩江珍洲坝至沩丰坝水域为水上交通管制区。除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外,未经批准,禁止渔船、从事载客运输的非客运船只、从事餐饮娱乐的排筏、趸船和影响市容的各类船舶、排筏在交通管制区岸线内锚泊、停靠。

<pclass=“MsoNormal”>三、对在渡口上下游各200范围内挖砂作业、设置砂场码头等影响渡运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pclass=“MsoNormal”>四、相关部门依法设置的《渡口守则》牌、安全管理警示牌、限宽墩、视频监控设备等渡口安全管理设备受法律保护。凡擅自拆除、损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class=“MsoNormal”>五、对流动性砂场一律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砂场,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拆,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合法砂场要规范管理,凡管理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强制关停或拆除。

<pclass=“MsoNormal”>六、禁止在河道内分筛弃渣,对河道内采砂尾堆,按“谁设障谁清除”原则,由设障者予以清除。

<pclass=“MsoNormal”>七、对各类非法采砂、吸砂、淘金、运砂船只依法查处。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挖的,依法予以处罚。严禁运砂船向非法砂场供应砂石,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pclass=“MsoNormal”>八、沩江珍洲坝至沩丰坝段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对上述区段内的水上餐饮船舶及浮动设施,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pclass=“MsoNormal”>全县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黄材水库等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和Ⅱ类标准的河段,依法禁止一切水上餐饮活动。

<pclass=“MsoNormal”>九、禁止在沩江河段的县城建成区经营水上餐饮,对该区域内现有水上餐饮点一律依法取缔。

<pclass=“MsoNormal”>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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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ass="MsoNormal"align=“right”>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